檢察官您好:
本人吳偉全,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,因恐日後無法及時配合,故協請偵辦警官將此個人現況敘述文件,一併轉呈於您,提前先行跟您報告讓您知悉。
由於本人於103/9/24才接到此傳喚說明,此前完全不知道有此事發生,故因人生規畫考慮,已申請至澳洲工作一至兩年時間,並早已購買出國機票,將於103/10/5搭機前往澳洲黃金海岸,並即刻開始工作。台灣至澳洲來回路途遙遠,往返費錢費時,故若此案日後需開庭傳喚本人回台出庭應訊,將造成本人極大極大的困擾及資金極大的損失,若為此案回台出庭一次,本人將直接損失回去回的機票錢,約略新台幣45000,及若干的工作及時間損失,此完全是本人不能承受之痛。故懇請檢察官您能體諒本人情況,斟酌給予協助,若有需本人提供的資料及配合,本人將盡全力協助您偵辦,打擊不法集團,以下為本人對此案的自白,煩請參閱。